全州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全州县位于广西东北部,毗邻湖南省,距桂林市125公里。素有“广西北大门”之称。土地总面积4021.19平方公里,人口77.8万人,是桂林市土地面积最宽、人口最多的县。全州建制于公元前221年(秦朝)。如今县治驻全州镇,城区人口9万人,已形成完整的金融、商业、文化等经贸体系,商业活跃、市场繁荣,是湘桂走廊上的明珠。全州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,雨量充沛,日照充足,土地肥沃,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,发展农、林、牧、渔各业得天独厚。境内盛产大米、小麦、玉米,素有“桂北粮仓”的美称。全州农副产品品种多,产量大,名闻遐迩的“全州三辣”:生姜、大蒜、辣椒,产量居广西各县之首;柑桔、红瓜子、花生、茶叶、银杏等颇负盛名,为传统出口产品。特别是全州禾花鱼,史载为朝廷贡品,全县每年禾花鱼产量可达1000吨左右,稻田养鱼为广西之最。此外,还盛产桃李、马蹄、葡萄、优质枣、全州蜜梨等。